毛圣林与江苏苏林建设有限公司,李东发,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403民初363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0-10-31
法院: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毛圣林诉江苏苏林建设有限公司、李东发合伙纠纷一案,毛圣林于2019年8月8日向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302民初131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李东发所有的位于兰山区XX号楼1-302,-111[产权证号:鲁(2017)临沂市不动产权第0046180号]房产一处,冻结李东发名下银行存款220万元。2020年7月27日申请人毛圣林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续保,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依法作出(2020)陕0403民初363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李东发在中国建设银行临沂市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兰山区沂蒙路办事处银行存款22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解除保全申请人毛圣林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李东发所有的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XX号楼1-302,-111[产权证号:鲁(2017)临沂市不动产权第0046180号]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李东发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账户XXXXXXXXXXXXXXX2870_156_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沂兰山区沂蒙路办事处(账户XXXXXXXXXXXXXXX6888)存款22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刘雨蓉
人民陪审员焦红武
人民陪审员张占占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马青娟
判决日期
20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