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洋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学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7民辖终324号
判决日期:2020-10-31
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青岛洋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尚学良、胡俊铃、胡某、尚某1、尚某2、尚某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19)鲁0704民初34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青岛洋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并未与被上诉人签订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案不是施工合同纠纷。上诉人所在地为胶州市洋河镇冷家村驻地。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未作书面答辩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国良
审判员王宝成
审判员王峰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马倩
判决日期
20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