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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增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隋增泉
联系方式:0532-86872269
注册时间:1996-08-28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红石崖社区居委会118室
简介:
装配式建筑结构体设计、生产、施工;环保设备技术开发、制造、安装、维修及销售;建筑施工及室内外装饰装潢(按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机具租赁;铝塑门窗加工安装;市政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水电暖设备安装;体育设施安装;防水工程施工;园林景观与绿化工程施工;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房屋修缮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批发零售:体育器材、花卉、苗木、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家具、厨房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摄影器材、空调、电气设备、灯具、通讯器材、劳保用品;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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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河南中诚万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程书意、青岛增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1民辖终729号         判决日期:2020-10-30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河南中诚万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万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程书意、青岛增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3民初309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中诚万业公司上诉称,本案是租赁合同纠纷及买卖合同纠纷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且一审法院也己查明本案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由于上诉人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根据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对本案并没有管辖权。综上,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为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李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明珠
判决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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