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南中诚万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程书意、青岛增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1民辖终729号
判决日期:2020-10-30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河南中诚万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万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程书意、青岛增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3民初309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中诚万业公司上诉称,本案是租赁合同纠纷及买卖合同纠纷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且一审法院也己查明本案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由于上诉人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根据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对本案并没有管辖权。综上,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为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李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明珠
判决日期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