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旺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卞英杰,陕西建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陕0702执1672号
判决日期:2020-10-30
法院: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宝鸡市旺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卞英杰、陕西建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卞英杰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陕西建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欠付被执行人卞英杰工程款暂无法确定。本院已通过谈话的方式将调查结果及执行情况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告知。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及对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认定,明确表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待案件具备执行条件时再申请执行。本院认为,因案件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0)陕0702执16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马杰
审判员刘延林
审判员苟汉生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宋蕾
判决日期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