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振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德州绿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426财保43号
判决日期:2020-10-30
法院: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德州振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德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德州绿湖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0000元予以冻结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申请人德州振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形式提供担保。2020年10月19日德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德州绿湖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德州振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胡涛林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崔晓
书记员王宇
判决日期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