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葫芦岛海通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辽1403执1244号
判决日期:2020-10-30
法院: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2020)辽1403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葫芦岛海通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4226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葫芦岛海通工程有限公司将欠款14226元全部给付,执行费已交纳。该案执行完毕
判决结果
(2020)辽1403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刘忠
执行员张永东
执行员陈龙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李树常
判决日期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