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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雨环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188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旗军
联系方式:0514-80803391
注册时间:1991-06-19
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滨湖
简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车辆销售,给排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通用机械设备、高低压配电柜、压力钢管制造及安装,非压力容器安装维修,装璜服务,起重设备、桁车安装,沉井、码头、驳岸,河道清淤,防腐加工,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工程制造安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道维护,市政管道疏浚、维护,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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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力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天雨环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10执158号         判决日期:2020-10-29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北京安力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天雨环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一案,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乌仲裁字第008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07月24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申请执行人北京安力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9)乌仲裁字第0088号裁决书一案,由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执行。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五日内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戴涛 审判员秦集成 审判员阮骏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程文玉
判决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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