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力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天雨环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10执158号
判决日期:2020-10-29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北京安力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天雨环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一案,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乌仲裁字第008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07月24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申请执行人北京安力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9)乌仲裁字第0088号裁决书一案,由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执行。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五日内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戴涛
审判员秦集成
审判员阮骏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程文玉
判决日期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