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1923执保456号
判决日期:2020-10-29
法院:平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平昌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平昌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的(2020)川1923财保8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要求冻结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77486.57元。现移送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中查明被保全人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44×××71账户内有存款
判决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44×××7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77486.5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李新宇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苟鹏浒
判决日期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