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与白某、刘某等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06刑终89号
判决日期:2020-10-29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指控白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2019)内0621刑初199号刑事判决,以白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401724.74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公司赔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120000元。原审被告人白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暂时无法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合议庭
审判长乔四厚
审判员其其格
审判员牛强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白宇
判决日期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