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太标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与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0127民初1256号
判决日期:2020-10-29
法院: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云南省玉溪市太标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受理后,原告云南省玉溪市太标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向我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云南省玉溪市太标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诉讼费11435元,减半收取5717.50元,由原告云南省玉溪市太标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余海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晁丽姗
判决日期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