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宏盛路灯基础厂、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民申3534号
判决日期:2020-10-29
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余姚市宏盛路灯基础厂因与被申请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及二审被上诉人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9739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余姚市宏盛路灯基础厂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张福军
审判员谭飞华
审判员魏恒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姜章来
判决日期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