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辉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和西普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奎民催字第11号
判决日期:2020-10-29
法院: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龙辉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1月2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宣告号码为3080005393946094,出票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到期日为2014年12月30日,票面金额为10000元,付款行招行潍坊分行奎文支行、出票人为潍坊盛瑞动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潍坊博祥经贸有限公司、持票人为山东龙辉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东龙辉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王庆胜
审判员宋春萍
审判员徐磊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韩力宁
判决日期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