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京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刘增祥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奎民催字第35号
判决日期:2020-10-29
法院: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京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4月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12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宣告号码为1020005222945485,出票日期为2014年1月9日,到期日为2014年7月9日,票面金额为100000元,付款行为潍坊新华路第一支行、出票人为潍坊腾飞经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河北京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持票人为河北京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河北京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王庆胜
审判员宋春萍
审判员徐磊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代书记员韩力宁
判决日期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