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特种防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1204民初3928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0-29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特种防腐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914元,减半收取计2957元,保全费1817元,合计4774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钱少林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王璐
书记员赵丹丹
判决日期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