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与赵某、内蒙古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06民终95号
判决日期:2020-10-29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某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内0602民初1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审原告赵某2申请撤回原审起诉。且该申请已经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同意
判决结果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内0602民初172号民事(原审裁判类型);
二、准许赵某2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920.0元,减半收取2460.0元,由上诉人赵某2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840.0元,减半收取4920.0元,由上诉人赵某2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乌宁
审判员苏晨
审判员郝蓉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齐凯红
书记员徐洁
判决日期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