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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3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余龙
联系方式:0510-80739000
注册时间:2001-07-10
公司地址:宜兴市丁蜀镇湖光路51号
简介:
按壹级资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输变电工程、桥梁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体育设施、压力容器、金属门窗、管道的安装、维修;建筑劳务分包;展览展示服务;通用机械设备的租赁;房屋修缮服务;模板、脚手架的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水污染治理;体育运动场地、人工草坪的设计、维护、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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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10民初1965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0-29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余杭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反诉被告)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准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案反诉案件受理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马超 人民陪审员江丽琴 人民陪审员王学君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露燕
判决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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