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10民初1965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0-29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余杭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反诉被告)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准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无锡市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案反诉案件受理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马超
人民陪审员江丽琴
人民陪审员王学君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露燕
判决日期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