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益健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891财保228号
判决日期:2020-10-29
法院: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财产,保全被申请人价值19999000元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19999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益健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陈庆国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周盈盈
判决日期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