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周与宝丰县水利局抗旱服务中心、宝丰县水利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421民初2284号
判决日期:2020-10-29
法院: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新周与被告宝丰县水利局抗旱服务中心、宝丰县水利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原告张新周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张新周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康书宾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朱崇霄
判决日期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