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实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豫1281执1154号
判决日期:2020-10-29
法院: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济宁新实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义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281民初第7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济宁新实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126873元、申请执行费1803元。本院已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银行存款128676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邓晓辉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富鑫
判决日期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