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德纸业工贸有限公司、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豫0102执恢512号
判决日期:2020-10-28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科德纸业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办理移送执行手续,且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本院认为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本案应终结执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豫0102执恢51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书面向郑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合议庭
审判长刘红军
审判员郭建军
审判员郑奇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杨露露
判决日期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