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张善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613民初1296号
判决日期:2020-10-28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与被申请人张善志、赵艺倩、烟台中铁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张善志、赵艺倩、烟台中铁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7567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善志、赵艺倩、烟台中铁置业有限公司存款47567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898元,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林霄洋
判决日期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