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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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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勇与桃源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湘0703行初251号         判决日期:2020-10-28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志勇诉被告桃源县公安局、第三人李国球治安行政撤销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受理后,依法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但原告在确定的开庭时间2020年10月26日9时00分未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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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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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马志勇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志勇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廖四华 人民陪审员周萍 人民陪审员王建民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洪涛 代理书记员王洪涛(兼)
判决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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