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勇与桃源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湘0703行初251号
判决日期:2020-10-28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志勇诉被告桃源县公安局、第三人李国球治安行政撤销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受理后,依法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但原告在确定的开庭时间2020年10月26日9时00分未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马志勇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志勇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廖四华
人民陪审员周萍
人民陪审员王建民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洪涛
代理书记员王洪涛(兼)
判决日期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