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城中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皖1802执971号
判决日期:2020-10-28
法院: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城中支行与被执行人王红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皖1802民初70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本金97148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357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王红忠所欠贷款本息96075.82元已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代为履行给付义务,执行费1357元已由被执行人王红忠承担。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承办人: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判决日期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