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芬与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503民初2230号
判决日期:2020-10-28
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芬诉被告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何芬于2020年5月22日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何芬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此款原告已预交1841元),由原告何芬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任忠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倩
判决日期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