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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立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红霞
联系方式:0833-2307133
注册时间:2017-03-24
公司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三苏路933号3楼19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隧道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桥梁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防水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水工建筑基础处理工程、土石方工程、古建筑工程、管道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电子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商品混凝土预拌工程、环保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堤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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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红旗不锈钢构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立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181民初565号         判决日期:2020-10-28         法院: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峨眉山市红旗不锈钢构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四川立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城西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内存款(账号:51×××74),冻结限额2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案外人杨淑芳自愿以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内存款60000元(账号:62×××61)为申请人峨眉山市红旗不锈钢构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立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城西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内存款(账号51×××74),冻结限额2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担保人杨淑芳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内存款60000元(账号:62×××61),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峨眉山市红旗不锈钢构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何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梁晓梅
判决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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