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与郭海亮、郭师师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0110民初839号
判决日期:2020-10-27
法院: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与被告郭海亮、被告郭师师、被告王金娥、被告山西华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5438元,减半收取计2719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亮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薛海霞
书记员温婧
书记员温婧
判决日期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