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小霞、刘伟东与内蒙古托克托泰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0102民初3810号
判决日期:2020-10-27
法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小霞、刘伟东与被告内蒙古托克托泰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后,原告杜小霞、刘伟东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内蒙古托克托泰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杜小霞、刘伟东撤回对被告内蒙古托克托泰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诉讼费382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杜小霞、刘伟东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莉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亚婧
判决日期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