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德林与陈一松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05民初31150号
判决日期:2020-10-27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娄德林(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包学勤、常振明、陈一松(以下同时表述时简称十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本院通过线上谈话的方式确认了原告撤回对十被告的起诉确系原告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通过线上方式为原告办理了撤诉手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娄德林撤诉
合议庭
审判员史震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邓嘉男
判决日期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