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恒泽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与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皖0621执恢16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0-27
法院:濉溪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淮北市恒泽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北凌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依法裁定变更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总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淮北市恒泽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延期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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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中止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0621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孙涛
审判员李锋
审判员赵杰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璐琳
判决日期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