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恒泽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与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案号:(2018)皖0621执恢160号
判决日期:2020-10-27
法院: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恒泽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与淮北凌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依法裁定变更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总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将被执行人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合议庭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判决日期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