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绍章与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人民政府行政监督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苏1302行初174号
判决日期:2020-10-27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蔡绍章诉被告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经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集中管辖,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受理,后向被告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人民政府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蔡绍章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人民政府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蔡绍章撤回对被告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人民政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蔡绍章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许红会
审判员宁辉远
审判员丁立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余舒宁
判决日期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