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海纳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7民终6431号
判决日期:2020-10-27
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潍坊海纳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华公司)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702民初14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702民初142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潍坊海纳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745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李霞
审判员尹臣正
审判员李金桦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杨宇婷
判决日期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