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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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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319-2299566
注册时间:2004-02-10
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500-1号
简介:
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设计、电力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工程设计、铁道工程设计、公路工程设计、水运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照明工程专项设计、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信息化系统工程监理、软件开发;环境科学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活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节能、环保工程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铁路工程建筑、建筑装饰和装修、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海洋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电力工程施工;电气、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物拆除服务(不含爆破拆除);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经营的除外,限制经营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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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海纳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7民终6431号         判决日期:2020-10-27         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潍坊海纳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华公司)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702民初14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702民初142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潍坊海纳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745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李霞 审判员尹臣正 审判员李金桦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杨宇婷
判决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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