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技源专利城有限公司、张修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6执保7674号
判决日期:2020-10-27
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本院受理的(2018)粤0306民初6380号申请人深圳市中技源专利城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张修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中技源专利城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本院查封或者冻结上述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673157.72元的财产,并由案外人郑立庆自愿提供其名下房产一套作为担保。本院依法于2018年12月3日查封了上述案外人郑立庆名下房产。因案外人郑立庆的房产需要抵押、买卖,不能继续就本案财产保全作担保,故申请人深圳市中技源专利城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财产保全担保的申请,请求以案外人郑立奇、董华自愿提供其名下房产作为担保,并同时解封上述案外人郑立庆名下房产的查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判决结果
一、查封案外人郑立奇、董华名下房产一套。
二、解除对案外人郑立庆房产一套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陈燕珊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胡铁梅
判决日期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