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伟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502民初4213号
判决日期:2020-10-26
法院: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新伟与被告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潍坊建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原告张新伟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新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1602元,减半收取计801元,财产保全费741元,由张新伟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立云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杜岩
判决日期
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