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林与安诚财产保险涪陵中心支公司毛勇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02民初2191号
判决日期:2020-10-26
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小林与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毛勇杰、重庆市涪陵区泰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朱小林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朱小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朱小林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何终裕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沛
判决日期
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