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承亚金属丝网制造有限公司、甘肃永生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冀1125民初2399号
判决日期:2020-10-26
法院:安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安平县承亚金属丝网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永生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甘肃永生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56393元。并已提供保险金额为1156393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永生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56393元。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平县承亚金属丝网制造有限公司交纳。
冻结期间为一年,从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保全期限届满后,保全效力消灭,如需延长保全期限,申请人须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占峰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丹
判决日期
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