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凌天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旭日晟昇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12民初25965号
判决日期:2020-10-26
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北京凌天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旭日晟昇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作出(2020)京0112财保10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宁夏旭日晟昇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96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北京凌天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宁夏旭日晟昇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宁夏旭日晟昇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296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何婉如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妍
判决日期
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