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金雅图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凯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江苏凯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117民初116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0-24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金雅图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凯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江苏凯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南京金雅图石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凯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江苏凯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南京金雅图石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苏凯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江苏凯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1元,保全费1465元,合计3506元,由原告南京金雅图石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韩爽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徐照照
判决日期
202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