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04民初9329号
判决日期:2020-10-23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依法享有作品《嫦娥》的著作权,被告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的“海南联通IPTV”平台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控侵权行为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故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俞海苓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鲍依娜
判决日期
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