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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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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虎山与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晋1082行初22号         判决日期:2020-10-23         法院:霍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虎山诉被告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其他(作为类道路交通管理(道路)行政撤销)一案中,因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韩虎山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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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韩虎山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韩虎山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申任兵 人民陪审员刘延婷 人民陪审员孔文莉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晓宇
判决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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