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赵小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283执恢523号
判决日期:2020-10-23
法院: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与被执行人赵小妮、闫明伟、高锡结、陈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0年9月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一份,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平度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3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强
审判员刘刚
审判员张彦教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杨臻
判决日期
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