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初、李成州等与四川龙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川0106民初4497号
判决日期:2020-10-22
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建初、李成州、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龙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四川东方加和物业有限公司、成都荣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张建初、李成州、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龙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四川东方加和物业有限公司、成都荣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张建初、李成州、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张建初、李成州、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康宁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邓逍
判决日期
20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