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兴、林赛容等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902民初3352号
判决日期:2020-10-22
法院: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忠兴、林赛容、林申国、吴惠娟、李少忠、林月容、吴惠久、吴小琳、林钦、叶丽钦、林英、林群、苏晓荣、王丽珍、潘丽华、许世波、朱妹钗、林小国、黄进仙、周水生、江柳珍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原告李忠兴、林赛容、林申国、吴惠娟、李少忠、林月容、吴惠久、吴小琳、林钦、叶丽钦、林英、林群、苏晓荣、王丽珍、潘丽华、许世波、朱妹钗、林小国、黄进仙、周水生、江柳珍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忠兴、林赛容、林申国、吴惠娟、李少忠、林月容、吴惠久、吴小琳、林钦、叶丽钦、林英、林群、苏晓荣、王丽珍、潘丽华、许世波、朱妹钗、林小国、黄进仙、周水生、江柳珍撤诉。
案件受理费79373元,减半收取计39687元,由原告李忠兴、林赛容、林申国、吴惠娟、李少忠、林月容、吴惠久、吴小琳、林钦、叶丽钦、林英、林群、苏晓荣、王丽珍、潘丽华、许世波、朱妹钗、林小国、黄进仙、周水生、江柳珍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雷丽娇
人民陪审员刘初新
人民陪审员关巧美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陈佳丽
判决日期
20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