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东方大港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903破申12号
判决日期:2020-10-21
法院: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2020年9月16日,舟山东方大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大港公司”)以其经营步入困境,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
目前无法正常运行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申请人东方大港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陀分局,注册资本为7180万元,股东为宁波永联投资有限公
司(持股65.8774%)、徐建永(持股32.3120%)和王赛聪(持
股1.8106%),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三级)。根据东
方大港公司提交的材料显示,其对外债务总额为1602878536.93
元,尚有多起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主要资产为舟山市普陀区东
港海洲路286号莲洋广场78处不动产(均设有抵押并已被多家
2法院查封),价值约为600222526.5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
东方大港公司尚有13名职工,工资均未付清
判决结果
受理舟山东方大港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军伟
审判员刘钟颖
审判员李向锋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岑天璐
判决日期
20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