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盛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0112民初250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0-21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盛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9月6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9月8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38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陈敏
人民陪审员谢玉庆
人民陪审员熊雨蒙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素莹
书记员刘玲霞
判决日期
20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