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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建中
联系方式:0995-8700931
注册时间:2015-12-04
公司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三区椿树路南侧农机市场商业楼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园林工程施工,基地与基础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施工,建筑装饰,水暖部件,管道配件、锅炉及辅助设备销售,建筑物采暖系统销售、安装、维修,水处理设备销售、安装及维修,仪器仪表、供热设备、制冷设备销售,商品混凝土制造、销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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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川力兆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众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2101财保7号         判决日期:2020-10-20         法院: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新疆川力兆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新疆众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市绿洲路支行(账号×××)55万元存款,并已向本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众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市绿洲路支行(账号×××)55万元存款。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新疆川力兆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史孟瑶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排合日丁阿不都热素力
判决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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