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老板娘新光大酒店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案号:(2020)浙0206民初3807号
判决日期:2020-10-20
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告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老板娘新光大酒店签订的合同编号为CTC-ZJNB-2016-000947《通信站址租赁合同(续签)》;
二、被告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老板娘新光大酒店应退还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租金8万元,该款分两期退还,即于2021年2月5日前归还4万元,余款4万元于2021年8月5日前退还(款项付至如下账户:户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墟支行;账号:×××05);
三、若被告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老板娘新光大酒店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退款义务,则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含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本案受理费3125元,减半收取1562.50元,由被告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老板娘新光大酒店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合议庭
审判员杜宇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孙滢
代书记员王春维
判决日期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