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县建筑设备安装总公司与大宁县第二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1030民初290号
判决日期:2020-10-20
法院:大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宁县建筑设备安装总公司诉被告大宁县第二中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大宁县建筑设备安装总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大宁县建筑设备安装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246元,由原告大宁县建筑设备安装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冯建玲
审判员冯阿宁
人民陪审员贺耀丽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冯博欢
判决日期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