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杰、王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4民终1699号
判决日期:2020-10-20
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卢杰因与被上诉人王明、原审被告福建华联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19)浙0411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卢杰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19)浙0411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徐元芬审判员刘春
审判员徐连忠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胡天成
判决日期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