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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芳辉
联系方式:0533-3590577
注册时间:2009-06-19
公司地址: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园B座七层
简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资源监测;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海洋环境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认证咨询;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水利相关咨询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安全咨询服务;计量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水文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司法鉴定服务;安全评价业务;室内环境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辐射监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放射性污染监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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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与无棣鑫合皮业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鲁0323民初1743号         判决日期:2020-10-20         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无棣鑫合皮业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技术服务费114000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4130元(计算至2020年5月30日),及自2020年6月1日至被告付清技术服务费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7月2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技术合同书》,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编制五营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和环境检测报告。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一直拖欠原告114000元的技术服务费。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付。为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裁判。 被告无棣鑫合皮业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7月26日,原告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与被告无棣鑫合皮业有限公司(甲方)签订《技术合同书》,合同书涉及的项目名称为“无棣县五营项目聚集区”,合同内容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开展五营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和环境检测报告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内容、形式和要求:无棣鑫合皮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无棣县五营项目聚集区项目进行五营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和环境检测报告的编制。具体评价工作内容和形式应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二、履行的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滨州市履行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经费,乙方向甲方提交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和环境检测报告。三、主要协作事项:甲方:需及时提供给乙方项目建设的有关工程概况、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污染物排放参数等基础资料;及时提供周围环境的地址、水文、气象、社会情况等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环评执行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批文;配合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提供环评经费;配合乙方进行环评报告的审查工作。乙方:按检测、环评规范要求及时完成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提供给甲方;确保报告的质量、直至达到审批要求。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提供及其保密:甲方负责提供有关基础技术情报和资料,乙方负责提供最终评价技术报告,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上述资料的保密工作。五、风险责任的承担: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准确、可靠,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导致报告结论失误或导致技术评审不合格,该责任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负责提供的环评报告技术方法可行,如因技术方法不可行而导致报告审查通不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负责完善修改至审查合格。六、技术成果的分享最终成果为:《无棣县五营项目聚集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厂区排污管线环评报告表》和《无棣县五营项目聚集区检测报告》。报告成果双方共同分享使用。七、验收标准和方法:环评报告由甲方呈文报请审查。八、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该项目技术服务费共计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40%技术服务费(即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支付30%服务费(即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整),评审会结束后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整)。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和费用不及时,报告提交时间自然顺延;如因甲方提供资料失误造成报告不合格,修编费用由甲方负责。若乙方提供的报告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评估,乙方应进行修改直至通过相关部门评估,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十、争议的解决办法:争议问题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由起诉方人民法院解决。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若无遗留问题此合同在下年度失效。十二、其他: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签订后,2017年7月31日被告支付原告76000元。2018年8月14日无棣县环境保护局签发“棣环发﹝2018﹞39号”文件,标题为《无棣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无棣县五营工业项目聚集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内容为“车王镇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的有关规定,2018年4月28日,我局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成立8人审查小组,对《无棣县五营工业项目聚集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审查意见,现将审查意见印发给你单位。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下一步应将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五营工业项目聚集区发展重要依据。” 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技术服务费114000元,被告未付。原告遂于2020年6月19日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技术服务费114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技术合同、无棣县环境保护局签发“棣环发﹝2018﹞39号”文件、短信记录及当事人当庭陈述在案予以佐证
判决结果
一、被告无棣鑫合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114000元; 二、被告无棣鑫合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43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王玮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张慧玲
判决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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